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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8月24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在北京市大兴区团河卫戍区农场南湖路河南超市,依法扣留了当事人朱静用于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主机5台,显示器5台。该批物品涉嫌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的有关规定。请有关当事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与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联系(电话:010-60254350,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京开辅路兴丰段3号)认领物品,接受调查处理。逾期,本局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上述物品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兴分局
二00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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